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(资料图)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
和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
董事,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基于独立判断立场,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
相关资料,经审慎分析,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
交易事项,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:
我们认为:经审阅相关资料,在了解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背景情况后,
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,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,
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,符合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符合中国证监
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,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,未发现存在有侵害中小
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,且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。基于独立判断,同意将相关
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。
独立董事:王劲松、宋岩、李大明、陆星宇
查看原文公告
标签: